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進行檢查監督。
主要內容有:1、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進行檢查監督。
2、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
證的管理。
3、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依
法予以處罰。
(二)銀行的管理
這里的銀行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對賬戶的管理包括:
1.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2.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10年。
3.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4.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三)存款人的管理
1.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簽章的式樣等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個人身份證件。銀行應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并憑以辦理預留銀行簽章的變更。
2.存款人應加強對開戶許可證的管理
存款人的開戶許可證遺失或毀損時,存款人應填寫“補(換)發開戶許可證申請書”,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煥發開戶許可證的,存款人應繳回元開戶許可證。
3.存款人應妥善保管其密碼。
存款人在收到開戶銀行轉交的初始密碼之后,應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辦理密碼變更手續。遺失密碼的,應持其開戶時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申請重置密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