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06年單選、08年單選)(2011年注意單選、多選)
會計法律制度包括三個層次: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一)會計法律
1.制定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2.調整內容: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范。
3.包括內容:《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
4.會計法的兩個時間:現行的《會計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訂,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5.會計法的地位: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二)會計行政法規(重點)(單選)
1.制定機構: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
2.調整內容: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
3.制定依據:《會計法》
4.包括內容:《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單選,多選)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注意】答題時要注意題目問的是屬于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還是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
2.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制定,并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包括內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6號令)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10號令)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33號令)
3.會計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財政部門以文件形式印發的制度辦法。
包括內容:
《企業會計準則第l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及其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制度》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