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收繳方式和程序
(一)收繳方式
財政收入的收繳分為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1.直接繳庫,是指由繳款單位或繳款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直接將應繳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2.集中匯繳,是指由征收機關(有關法定單位)按有關法律規定,將所收的應繳收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二)收繳程序
1.直接繳庫程序。直接繳庫的稅收收入,由納稅人或稅務代理人提出納稅申報,經征收機關審核無誤后,由納稅人通過開戶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單一賬戶。直接繳庫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2.集中匯繳程序。小額零散稅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繳收入,由征收機關于收繳收入的當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非稅收入中的現金繳款,比照本程序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