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
一、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設計要求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最基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在這種賬務處理程序下,要求直接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
在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下,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日記賬和總賬可采用三欄式;明細分類賬可根據需要采用三欄式、數量金額式和多欄式;記賬憑證一般使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格式,也可采用通用記賬憑證。
二、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基本內容如下(見圖8-1):
① 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
② 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③ 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或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④ 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
⑤ 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以及各種明細分類賬的余額合計數,分別與總分類賬中相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
⑥ 月末,根據核對無誤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相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