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我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會計工作主管部門:財、審、稅、銀、證、險;其中:財政部門包括:國務院財政部門管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本行政區域。
二、會計制度制定權限: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權限規定。
三、會計人員管理:
1.會計人員需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檔案管理機構會計檔案管理人員不是會計人員。
2.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任職資格
3.會計人員管理包括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和專業資格管理
會計人員業務管理包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
會計人員專業資格管理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
四、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管理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公司制企業董事長、國家機關最高行政官員、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物的合伙人。
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會計核算、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