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單位是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從符合免稅條件的飼料生產企業購進免稅的飼料用于批發零售,由于供貨方(飼料生產企業)的飼料是免稅的,所以生產企業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給我單位,我單位對外批發零售要按13%征稅,沒有抵扣,這個稅負太重了,請問稅法有沒有什么具體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從銷售方取得的貨物名稱是農產品范圍的普通發票(我們這沒有農產品銷售發票),是否可以按13%抵扣稅款?
【解答】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因此,目前飼料生產企業銷售的免稅飼料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九條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因此,你公司如果取得的是符合規定的農產品銷售發票, 其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否則不可以抵扣進項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