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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
(l)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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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
(l)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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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
(l)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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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
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 |
(1)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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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
(1)具體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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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
各部門的職權 |
(1)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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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的職權 |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 |
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國家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在一定期間內預定的財政收支計劃,是國家進行財政分配的依據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我國國家預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為了實現政治經濟任務,有計劃地集中和分配財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國家經濟政策的反映。我國的預算收入采取稅收等形式,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內部積累;我國的預算支出,主要用于經濟建設和國防、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社會福利等各項事業。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國家預算的作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財力保證作用。國家預算既是保障國家機器運轉的物質條件,又是政府實施各項社會經濟政策的有效保證。
2.調節制約作用。國家預算作為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財政實行宏觀控制的主要依據和主要手段。國家預算的收支規模可調節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預算支出的結構可調節國民經濟結構,因而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都有直接的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國家預算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預算收入反映國民經濟發展規模和經濟效益水平,預算支出反映各項建設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因此通過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便于監督和掌握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發展趨勢以及出現的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措施,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協調地發展。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我國國家預算級次結構是根據國家政權結構、行政區域劃分和財政管理體制要求而確定的。我國的國家預算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共分為五級預算,具體包括:
1.中央預算;
2.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
3.地市級(設區的市、自治州)預算;
4.縣市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預算;
5.鄉鎮級(鄉、民族鄉、鎮)預算
預算管理的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