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國家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一)預算收入
預算收入劃分為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
1.中央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中央預算、地方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2.地方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地方預算、中央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定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收入;
3.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對同一稅種的收入,按照一定劃分標準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注意中央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預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定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收入;
(二)預算支出
預算支出劃分為中央預算支出和地方預算支出。
1.中央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中央財政承擔并列入中央預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
2.地方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地方財政承擔并列入地方預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和地方按照規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中央預算與地方預算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上級政府不得在預算之外調用下級政府預算的資金,下級政府不得擠占或者截留屬于上級政府預算的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