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是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是一種外部監督。
一、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實施主體和監督對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例題·多選題】下列屬于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實施主體的有()。
A.國務院財政部門
B.人民銀行
C.稅務部門
D.審計部門
[答案]ABCD
[解析]財政部門、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都是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實施主體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例題·判斷題】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各單位的經濟活動。()
[答案]×
[解析]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內容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范圍和內容: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5.財政部門在對會計資料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行使查詢權
【例題·多選題】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A.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B.各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C.各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D.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答案]ABCD
三、對有關政府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規定
(一)有關政府部門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二)有關政府部門依法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