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概念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對違法者的制裁。
在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中,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行政責任;一是刑事責任。具體: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追究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一般違法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因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不履行行政上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
行政責任主要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
1.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其認為其違反行政法上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2)法定的行政處罰主要有6種:《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此外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在《會計法》中,行政處罰是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有權實施,主要有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行政處分。
(1)行政處分,是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2)法定的行政處分的形式有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形式有( )。
A.罰款
B.警告
C.吊銷稅務登記證
D.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答案]AD
(二)刑事責任
1.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區別: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3.刑事責任的兩類:
(1)犯罪
(2)刑罰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主要包括:
(1)主刑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一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也就是說,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例題·多選題】刑罰是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適用并由專門機構執行的最為嚴厲的國家強制措施。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 )。
A.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B.主刑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C.附加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獨立適用
D.附加刑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答案]AD
【例題·單選題】根據《刑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主刑的是( )。
A.罰金
B.沒收財產
C.剝奪政治權利
D.有期徒刑
[答案]D
【例題·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項中,屬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剝奪政治權利
[答案]D
#p#副標題#e#
#p#副標題#e#
二、違反會計法律制度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1.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會計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對單位并處3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 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例題·多選題】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如果有其中所列舉的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私設會計賬簿、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等違法行為之一的,( )。
A.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B.可以對單位并處3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C.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 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D.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答案]ABC
2.根據《會計法》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會計行為包括: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不設或未按規定設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兩本賬”、“賬外賬”、“小金庫”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如涂改、挖補等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如采取涂改、挖補等手段更正等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如故意銷毀等
(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如拒絕查賬等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為。
【例題·多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于“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
A.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B.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C.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D.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答案]ABCD
【例題·單選題】不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另設會計賬簿進行核算的行為,對( )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A.單位
B.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C.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D.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答案]A
【例題·多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于違法會計行為的有( )。
A.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B.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行為
C.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D.任用不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行為
[答案]ABCD
3.《福建省實施〈會計法〉辦法》進一步明確的違法行為: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
(3)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4)隨便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行為;
(5)提前或者延遲結賬日結賬的行為;
(6)未依法建立會計檔案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制度的行為;
(7)未依法建立并實施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行為;
(8)不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9)任用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行為;
(10)未按照規定審審核處理原始憑證或者以未經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記賬憑證的行為;
(11)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采用的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不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
(12)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未對會計數據進行備份的;
(13)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未建立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操作管理制度或者會計軟硬件管理等制度的;
(14)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對本單位一部資產和債務進行清查的;
(15)對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事項未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
(16)委托不具備會計代理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行為。
#p#副標題#e#
#p#副標題#e#
(二)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會計法》和《福建省實施〈會計法〉辦法》規定)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有權對單位并處3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 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福建省實施〈會計法〉辦法》指出的上述第(10)項至第(16)項行為,可以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其中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主管人員等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從事上述第(1)至第(9)項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般包括:會計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其他參與實施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無吊銷營業執照等)
5.通報批評
對《福建省實施〈會計法〉辦法》指出的辦理會計事務單位有上述第(14)對(16)行為之一的,經縣經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
(前5項是行政責任)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判斷題】《福建省實施(會計法)辦法》明確要求,對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事項未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和委托不具備會計代理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行為,可以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由市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
[答案]錯
(三)其他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同,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例如,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例題·判斷題】偷稅騙稅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轉移財產物資等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答案]錯
【例題·單選題】A單位會計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將金額為10000元的購貨發票改為40000元。根據《會計法》有關規定,該行為屬于( )。
A.偽造會計憑證
B.變造會計憑證
C.偽造會計賬簿
D.變造會計賬簿
[答案]B
【例題·單選題】某職工到北京出差,實際支付住宿費1100元,卻開出2400元的發票到單位報銷,后被查出,應給這一職工的處罰是通報并處( )。
A.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B.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C.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D.5000元以上10000元一下的罰款
[答案]A
【例題·單選題】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 )罰款。
A.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
[答案]C
#p#副標題#e#
#p#副標題#e#
2.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所謂隱匿,是指故意轉移、隱藏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會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例題·多選題】某日,福建省浦城縣某糧站負責人吳某召開職工大會,由到會的職工推選代表對下屬經營部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查賬澄清”,并形成一份《關于對經營部財務收支情況處理的決議書》,到會職工均簽名通過,以終結勞動合同關系等名義,將涉及經營部的86萬余元的原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等賬冊資料當眾燒毀。案發以后,縣法院判處吳某犯有銷毀會計資料罪,處以罰金3萬元。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該案責任人的處理措施正確的是( )。
A.對吳某處以罰款
B.對到會職工處以罰款
C.吊銷糧站營業執照
D.吊銷相關會計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答案]ABD
3.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所謂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謂指使,是指通過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謂強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違反法律的,而強迫他人執行其命令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4.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以及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1)會計人員,是指所有會計人員,包括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
(2)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犯罪主體是單位負責人。
(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采取的必要補救措施包括:賠禮道歉,并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恢復原有職位、級別。
【例題·多選題】單位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構成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這里所說的會計人員包括( )等。
A.會計機構負責人 B.會計主管人員
C.總會計師 D.所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答案]ABCD
【例題·多選題】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除對單位負責人依法進行處罰外,根據《會計法》規定,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還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包括( )。
A.名譽受到損害要恢復名譽
B.被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的應恢復原有職位
C.被撤職的,應當恢復其原職務
D.被降級的,應當恢復其原有的級別
[答案]ABCD
5.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6.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法律責任——行政處分
【例題·單選題】下列違反《會計法》的行為只能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的是( )。
A.在實施監管中玩忽職守
B.在實施監管中泄露國家秘密
C.在實施監管中泄露商業秘密
D.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個人
[答案]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