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概念與分類
1.概念與作用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定的標準和程序,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
2.作用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征
1.強制性。
2.無償性。
3.固定性。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義務人、計算納稅辦法和期限等都是預先規定
在一定時間內是相對穩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意改變。
(三)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行為稅類和資源稅類五種類型。
(1)流轉稅類——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2)所得稅類(收益稅)——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財產稅類——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4)行為稅類——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船稅等)。
(5)資源稅類——對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類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例題·多選題】下列屬于流轉稅類的有()。
A.營業稅 B.增值稅
C.消費稅 D.資源稅
『正確答案』ABC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1)工商稅類——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絕大部分)。
(2)關稅類——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進出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
☆3.按照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關稅和消費稅等。
(2)地方稅——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和筵席稅等。
(3)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所得稅和資源稅(按不同資源品種劃分,大部分資源稅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為中央收入)、證券交易稅(中央與地方各50%)等。
這種分類方法是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礎。
★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1)從價稅——以課稅對象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比例稅率等
從價稅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等稅種。
(2)從量稅——以課稅對象的重量、件數、容積、面積等為標準×單位稅額
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稅和土地使用稅以及消費稅中的啤酒、黃酒等。
(3)復合稅——從量稅額+從價稅額
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中的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等。
二、稅法及構成要素
(一)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1.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1)稅法的立法主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機關+獲得授權的行政機關。
(2)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不直接調整稅收分配關系。
(3)稅法的構成
廣義稅法=各種稅收法律規范的總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立法制定的稅收法律+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由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稅收規章等等)
狹義稅法=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企業所得稅法等。
2.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1)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則是稅法的主體內容;
(2)稅收反映經濟利益關系,稅法則反映權利與義務關系;
(3)相互依賴,不可分割。
(二)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就屬于實體法。稅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納稅程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3.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行政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
(1)稅收法律(狹義的稅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如《稅收征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等。
(2)稅收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律規范的總稱。
如《營業稅暫行條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
(3)稅收行政規章——由國務院稅收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規程等。
包括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該級次規章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相抵觸。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前提下進行,不得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如《發票管理辦法》、《稅務稽查規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房產稅實施細則》等。
(4)稅收規范性文件——省以下(含本級)各級稅務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規定程序制定并發布的,涉及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在本轄區內對征納雙方具有普遍約束力并能夠反復適用的文件。
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制定規則和制定程序。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11項)——征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和法律責任。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和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法構成要素的有()。
A.稅率 B.計稅依據
C.征稅人 D.納稅環節
『正確答案』ABCD
1.征稅人(征稅主體)——行使稅收征管權,依法進行稅款征收行為的一方當事人。
2.納稅義務人(納稅人,納稅主體),——單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個人所得稅),是繳納稅款的主體。
扣繳義務人是指有義務從其持有的納稅人收入或從納稅人收款中按其應納稅款代為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代征人,是指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單位和個人(車船稅)。
納稅單位,是指申報繳納稅款的單位,是納稅人的有效集合(總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業所得稅要統一繳納)。
3.征稅對象(納稅對象)——征稅的目的物,也是繳納稅款的客體。
每種稅都有其特定的征稅對象,征稅對象是區別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體現不同稅種征稅的基本界限。
4.稅目——納稅對象的具體化,各個稅種所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如:消費稅具體規定了煙、酒等l4個稅目。但不是所有的稅種都規定稅目。
5.稅率——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
我國現行使用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累進稅率等。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金額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納稅。如增值稅基本稅率17%(P120)等。
(2)定額稅率,是按納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的稅額,而不是規定納稅比例。一般是用于從量征收的某些稅種、稅目。如:啤酒、黃酒、成品油等的消費稅(P125)。
(3)累進稅率,是指按照納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實行等級遞增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對所得和財產征稅,如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P149)。
累進稅率按結構不同,又可分為:
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的對稱,全部課稅對象數額都按其與之適應的最高一級征稅比例計稅的一種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超率累進稅率(原理基本同超額累進稅率,只是以征稅對象數額的相對率劃分級次)。
【例題·單選題】同一計稅依據,不論數額大小,只規定統一的法定比例的稅率,被稱為()。
A.比例稅率 B.定額稅率
C.累進稅率 D.法定稅率
『正確答案』A
6.計稅依據(課稅依據、課稅基數)——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
除了一些特殊性質的稅種外,絕大多數的稅種都采取從價計征。
(1)從價計征。如企業所得稅是以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作為計稅依據,消費稅中的大部分應稅消費品以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
(2)從量計征。如屠宰稅以屠宰應稅牲畜的頭數為計稅依據;消費稅中的黃酒、啤酒以噸數為計稅依據;汽油、柴油以升數為計稅依據。
(3)復合計征。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中的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等。
【例題·多選題】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對部分應稅消費品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下列各項中。屬于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消費品有()。
A.卷煙 B.煙絲
C.糧食白酒 D.薯類白酒
『正確答案』ACD
7.納稅環節。
有的稅種納稅環節單一,如資源稅。有的稅種需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多個環節征稅,如增值稅。
8.納稅期限——納稅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后,應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起止時間。超過納稅期限未繳稅的,屬于欠稅,應依法加收滯納金。納稅期限一般分為按期納稅和按次納稅兩種形式。
9.納稅地點。
我國稅法上規定的納稅地點主要有:機構所在地、經濟活動發生地、財產所在地、報關地等。
10.減免稅——給予鼓勵或照顧的一種特別規定。
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
除稅法另有規定外,一般減稅、免稅都屬于定期減免的性質,期滿后要恢復征稅。
(1)減稅和免稅,減稅是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通過打一定折扣,少征一部分稅款或通過降低法定稅率而減輕納稅人的一部分負擔。免稅是對納稅人的某一項或某幾項計稅對象免予征稅。
(2)起征點,是指計稅依據達到國家規定的數額開始征稅的界限,計稅依據的數額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就其全部數額征稅,而不是僅就超過部分征稅。
(3)免征額,是指在計稅依據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計稅依據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納稅,只對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征稅。
11.法律責任。
稅收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