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
一、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的特點
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又稱記賬憑證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它是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再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其顯著特點是設置科目匯總表并據以登記總賬。
二、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的一般程序
1.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3.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5.根據各種記賬憑證編制科目匯總表;(與其他賬務處理程序區別之處)
6.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與其他賬務處理程序區別之處)
7.期末,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的余額同有關總分類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8.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三、科目匯總表的編制方法
編制科目匯總表時,首先應將匯總期內各項交易或事項所涉及的總賬科目填列在科目匯總表的“會計科目”欄內;其次,根據匯總期內所有記賬憑證,按會計科目分別加計其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將其匯總金額填列在各相應會計科目的“借方”和“貸方”欄內。按會計科目匯總后,應分別加總全部會計科目“借方”和“貸方”發生額,進行試算平衡。按匯總方式不同可分為兩種:
1.全部匯總。是將一定時期(10天、半月或一個月)的全部記賬憑證匯總到一張科目匯總表內的匯總方式。
2.分類匯總。是將一定時期(10天、半月或一個月)的全部記賬憑證分別按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款的記賬憑證和轉賬憑證進行匯總。
在實際工作中,編制科目匯總表時,可以設置“科目匯總表工作底稿”,先將本期記賬憑證中各總賬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在“科目匯總表工作底稿”中記錄、匯總,期末將“科目匯總表工作底稿”中各總賬科目的借方、貸方發生額合計數分別抄在科目匯總表相應總賬科目的“借方”和“貸方”欄內,從而提高編制科目匯總表的及時性。
四、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下總賬的登記
在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下,總賬應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
五、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的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優點:
1)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減輕了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
2)通過編制科目匯總表,可對發生額進行試算平衡;
3)簡明易懂,方便易學。
缺點是:科目匯總表不能反映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不利于根據賬簿記錄檢查和分析交易或事項的來龍去脈,不便于查對賬目。
它適用范圍較廣,特別適用于規模大、業務量多的大、中型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