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營改增的意義是什么?
答:“營改增”最起碼涉及了財稅體制的兩個大方面。
一是涉及主要稅種的稅制改革,國內增值稅(不含進口增值稅)和營業稅兩大稅種收入占全部稅收的比重高達41.9%(2012年),幾乎是稅收收入的半壁江山;
二是“營改增”之后,直接沖擊了分稅制財政體制中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制度,必須相對應地較大幅度地調整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所以說,“營改增”已經拉開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大幕。
“營改增”的稅制完善意義,在于它將基本結束由1994年稅制改革后形成的雙軌制的貨勞稅狀態,向統一、規范和稅負公平的現代增值稅制度邁進。這對于我國的稅制完善不僅具有現實意義,而且具有里程碑式的歷史性意義。因為對提供貨物和勞務的經營主體統一征收增值稅,有利于公平市場機制調節下的各類經營主體的稅收負擔,以利于消除資源配置過程中外部造成的扭曲因素,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從短期政策效應來看,“營改增”對于產業結構調整能夠發揮直接的促進作用。據一些資料反映,先行試點地區改革的效應已經顯現,較明顯地促進了服務業的發展和就業率的提升。從全國數據看,1980年~2011年,我國服務業產出年均增長8.9%,整整比制造業同期11.6%的增長率低2.7個百分點。
“營改增”改革試點一年多,2013年上半年,服務業產出同比增長8.3%,明顯高于制造業和建筑業7.6%的增長率。這種形勢逆轉表明我國經濟結構正在開始向服務業傾斜,這對于我國的經濟轉型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不論從短期和中長期看,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分稅制管理體制已經到了必須深化改革和調整的時候,而“營改增”恰恰成為這一體制改革和調整的導火線。
近期實際已經開始逐步啟動了對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調整。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比重有所下降,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2012年為47.9:52.1。地方財政收入自有財力有所擴大。
二是中央政府開始上收一些事權和支出責任,2012年為理順經費負擔機制,經國務院批準,逐步將一些垂直管理部門原由地方負擔的部分人員經費改由中央財政負擔,將原由企業負擔的部分鐵路公安經費逐步改由中央財政負擔。
三是開始調整一般性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之間的比重結構,提升前者比重,降低后者比重。2012年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21429.5億元,完成預算的95.1%,占轉移支付總額的53.3%,比2011年提高0.8個百分點;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18804.1億元,完成預算的108.2%,占轉移支付總額的46.7%,比2011年下降0.8個百分點。
四是今年7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激活財政存量資金。截至今年5月末,政府在央行國庫的財政存款余額高達3.2萬億元。這些閑置和沉淀的資金,從短期看,是減弱了有效需求,減少了流通中的貨幣規模。激活的決策非常正確。
與之相應的措施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財政部發出通知,對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2013年一般性支出統一按5%比例壓減。重點是壓減辦公樓和業務用房建設及修繕支出、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差旅費、車輛購置和運行經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經費等。
“營改增”帶來了地方稅體系的重構,以及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關系的再調整。營業稅是地方稅體系中的主體稅種,占地方稅收總量的一半以上。換個角度講,“營改增”后地方稅的主體稅種將不再存在。這對分稅制形成了巨大的挑戰。地方稅如何尋求新的主體稅種?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如何分稅?將是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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