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標準:
各科考試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凡參加考試的考生,本次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方可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有一科考試成績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績作廢,不再作為下期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央及區屬企業、單位按屬地管理),逾期不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請辦理證書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成績合格通知單(報名網站自行打印)。
2、二代身份證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證件彩色照片(紅底)1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