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到廣東其他市辦理流程:
一、辦理對象
1.調入對象: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的在職人員。
2.調出對象:持有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
二、調入所需材料
1.《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登記表》1份;
2.《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1份(未做信息采集者須提供);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4.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5.委托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攜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三、辦理流程
(一)調入流程。
1.完成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次年以來各年的繼續教育情況登記(2011年以前的繼續教育完成情況不納入調轉審核范圍);
2.在申請之日起90日內,登陸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站填寫并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登記表》、《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未做信息采集者須填寫此表);
3.申請人調入的單位審核《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登記表》、《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中所填寫的內容,確認表中填寫資料的真實性后加蓋公章(公章名稱須與調入單位名稱一致);
4.攜帶調入所需材料到會計服務大廳辦理省內調入手續,當場辦結。
注意:持有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調入的會計人員,應要求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其電子信息中完整填列二維碼信息項,否則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有權拒絕其調入申請。
(二)調出流程。
1.完成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次年以來各年的繼續教育情況登記(2011年以前的繼續教育完成情況不納入調轉審核范圍;
2.登陸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站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登記表》;
3.填寫《廣東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未做信息采集者須填寫此表);
4.根據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要求到調入地辦理調入手續,不需到會計服務大廳現場辦理調出手續。

